应赞助单位要求,原“维多利亚vic003卓越法律人才晋昊奖学金”更名为“维多利亚vic003卓越法律人才安杰奖学金”。奖项设置、评奖条件、获奖名额、奖金额度不变。原申报并获评晋昊奖学金的人员,自动转为安杰奖学金相应奖项获得者。
特此公告。
维多利亚vic003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