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维多利亚vic003卓越法律人才奖学金评选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切实落实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计划,激励我院学生积极奋进、全面发展,结合接受社会资助情况,学院制订本学年度卓越法律人才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但2015年入学的新生除外。
2、符合所申请奖项的评选条件。
3、不具有校规校纪或者《维多利亚vic003学生橙色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评奖的事由。
二、奖项设置与申报要求
卓越法律人才奖学金分为A综合奖学金和B专项奖学金两种。
A综合奖学金包括两项:A-1佟柔奖学金、A-2岳成奖学金,每人仅可申报一项。申报综合奖学金的,不得申报专项奖学金。
B专项奖学金包括六类:B-1科研类奖学金、B-2学业类奖学金、B-3境外交流类奖学金、B-4实习实践类奖学金、B-5专业竞赛类奖学金、B-6公共与公益服务类奖学金,共有十七项。专项奖学金在申报时,只需在各类中选择(不具体到项)。每人申报不超过两类。
以上各种各类各项奖学金的奖项设置、拟奖励名额、申报与评选条件等,请参考附件《2015年卓越法律人才奖学金奖励名额与申报条件》。申请人应认真阅读评选条件等要求,认真填写对应的申请表。申请B-3境外交流类奖学金、B-4实习实践类奖学金的,分别填写各自对应的表格;申请其他奖项的,统一填写《卓越法律人才奖学金申请表》。
申报项(类)数超过限额的,该申报无效。
除申请表外,根据相关奖项要求或实际需要,申请人可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或支撑材料。
各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限于上一学年度或自去年9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期间取得。
各奖项的具体评选标准与名额,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调整,各项奖学金可以有空缺。
三、评审程序
1、申请人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10月12日(周一)14时前以班级为单位交所在班级辅导员。
2、申请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评选各奖项。
4、学院网站公示评选结果。
5、学院公布和表彰获奖人员。
特此公告。
维多利亚vic003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维多利亚vic0032015年卓越法律人才奖学金奖励名额与申报条件.pdf
维多利亚vic0032015年卓越法律人才奖学金申请表.doc